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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军有十营,约二万五千人马,太史慈所率这军骑兵,虽然经过一场战斗,但几乎没有什么减员。太史慈把两营为一路兵马,共分成五路,分别由军中的正副军统将及师将等率领,太史慈就与张醒为一路,共六路兵马,分别向远处逃窜的匈奴骑兵追击。
这一天,马蹄声响彻整个河套平原。
太史慈与张醒,认准了其中一支约有三千来人马的匈奴部族,拼命的追击,虽然远远的看到追不上,但也不会被甩掉。
这支匈奴部族,原本是北匈奴的部族,他们族长得罪了北匈奴当中的一个大部族,不得己,才返回南匈奴部族,投靠了于扶罗。
北匈奴部族,因为在遥远的北方大漠生活得太久了,和一些当地的异民族聚居,已经涉及到西方的白种人,混居所造成的影响,就是他们的人种越来越多混血儿,从秦未时期汉初之时分为南北匈奴,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两百年的时间。所以,这一支匈奴部族,其实也不算是纯种的匈奴人了,他们带有一点白人的血统,所以,这些匈奴人的肤se,要比南匈奴人的肤se白皙了不少。人也长得高大一些。看上,更像是后世的xinjiang回族人。
他们的部族首领。叫哈特哈姆斯。其人嗜血却非常狡猾,非常懂得左右逢源,要不然,凭他这个只有万来人的部族,早就被别的大部族吞并了,又岂容他返回大漠南部,投靠了于扶罗?
不过,他也非常胆小,可能正因为其胆小,所以才能够一直都活得好好的。
他现在。还真的被太史慈追得他心惊胆颤,都想哭了。他刚从北大漠回到南匈奴,还没有以汉人打过交道,本来以为投靠了新主子,就可以吃香喝辣的。从此丝绸裹身,美女在怀。他听祖上的人过。汉人有漂亮柔软的丝绸。有美味可口的美酒,有温柔如水的美人,汉人的女人,肌肤柔嫩细腻,要比他们匈奴的女人漂亮得多,不似匈奴女人那样皮肤干燥。摸上如摸着沙子一般。
嗯,他更听许多匈奴人过,汉人当中,遍地是黄金。到处都是财富,只要到汉人的地方抢一把,就够他逍遥快活一辈子了。
哈特哈姆斯可是非常心动的,一听到要到大汉朝当中抢夺,他是第一个报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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